
前粉嶺裁判法院建於1960年,是第一個在新界興建的裁判法院,為北區居民提供服務。後來由於法院不足以應付日益繁重的法庭事務及需要,直到2002年,新粉嶺法院大樓啟用,舊法院才被空置。前粉嶺裁判法院現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。
自1898年新界被英國租借後,當年政府一直未有在新界設立英式司法系統,當時有理民官負責處理小額錢債法庭及田土法庭,他們也經常在屏山和大埔擔任警察裁判官的角色去處理輕微的案件。但一段而言,新界鄉村地方若有糾紛,都是由地方鄉親父老調解。至於比較嚴重的案件,則會由九龍裁判法院審理。
直到1950年代後期,為應付新界的發展,政府劃一市區及新界的管治架構,1961年,政府制訂新法例,把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的民事司法管轄權擴大至新界地區,將理民官的司法職能移至地方法院。 1960年,前粉嶺裁判法院建於馬會道,並於1961年啟用,為北區提供服務。
後來為市民對法庭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,前粉嶺裁判法院於1983年及1997年在大樓旁加建建築物,並增設設施,惟法院依然不敷應用。2002年的粉嶺法院大樓落成後,前粉嶺裁判法院便隨即關閉,並一直空置。後來在第三期活化計劃中,香港青年協會活化前粉嶺裁判法院為青年培訓中心,在2019年正式開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