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前粉嶺裁判法院(二)—— 新古典主義建築風格】

前粉嶺裁判法院建於 1960 年,建築規模較小,設計簡單,建築風格為新古典主義,是當時典型的公共建築。

前粉嶺裁判法院為兩層高,外牆為磚牆,有粗糙人造石米鋪面,東立面底部則為花崗岩。正面外牆有外伸的雙層簷篷及多層高的窄長窗,側面外牆有具新古典建築風格的樑托及門框。法院內部建築一般用當時較為經濟的水磨石磚、馬賽克瓷磚、人造石磚及塗漆等物料。法院地下有中庭大堂、囚室、警官辦公室及繳費處。

一樓則是兩個法庭、法官室及辦公室。中庭大堂以天井採用自然光,樓梯為公眾所用,設有鐵製扶欄,可通往法庭。除了公眾樓梯,法院還有法官專用樓梯從地下連接到法官辦公室,地下的囚室則有由獨立的樓梯連接到個別法庭。 

後來前粉嶺裁判法院不敷應用,在1983年興建了副法院大樓及在約1997年興建了當值律師辦公室。副法院大樓為單層高,以提供額外多兩個法庭,並設有法官室、辦公室及公眾等候區域 。當值律師辦公室亦是單層高,設有辦公室和面談室。另外法院附近還有兩座小型建築物,用作安放屋宇裝備設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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